广西绿城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选定中介机构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机构参与该项目询价比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范围、期限及事项
(一)委托范围
为广西绿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二)委托期限
2024年 9 月 1日至 2025年 8月31日。
(三)委托事项
1.办理日常涉税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按季度完成申报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取回不能自主打印的完税证明;
(2)办理发票领购、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等工作;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延期申报纳税等事项;
(4)协助办理相关税收备案工作;
(5)协助办理当年有税务行政复议的事项。
2.对服务期内新增的土地、房产及构筑物进行一次实地盘查、分析,协助委托方建立备查档案,协助委托方完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的基础管理。
3.服务期限内各项税费的审核工作:
(1)按季度完成甲方现场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明细账、收入项目、扣除项目;计算应交各项税款并分税种出具纳税审核情况工作底稿,每季度双方在审核表签字确认并留存底稿。此项工作于每下一个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a.2024年财产损失专项资料留存备查。
b.2024年享受西部政策留存备查的办理与协调。
c.2024年享受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资料留存备查。
d.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工作,2025年5月20日前编制并协助甲方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e.2025年5月31日前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报告。
(3)税务顾问、涉税咨询。包括税收法规文件资料传送和解释、动态税务信息交流、涉税会计核算业务指导、企业各税种纳税指导等。
(4)企业财务会计事项的日常涉税筹划,必要时可根据甲方需求出具书面建议。
我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调整委托事项内容。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二)无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记录;
(三)与我公司无利益冲突;
(四)投入本次服务的专业人员3名以上,其中1名人员执业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类似税务代理服务经验者优先。
三、报价文件要求及提交
(一)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函;
3.报价人简介;
4.报价人执业证书、拟委派人员的执业证书;
5.其他有助于我公司进一步了解报价人情况的材料(如有)。
(二)报价说明:报价应含本项目服务费、税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后不得再增加额外费用。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须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一份以邮寄的形式于2024年8月30日9:00前寄送至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燕菲, 18277102301),逾期不受理。
五、报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我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参与单位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我公司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我公司将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本项目的合作方,向其发出电话通知,未入选机构不再单独通知且不负解释义务。
七、本询价函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