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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11-01 09:22:06 访问量:19719

      根据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发的东盟经开区价字[2014]1号文以及《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鸣等五县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13]52号),现就调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15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价格价目表

用水类别

计算单位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合计

一、居民生活用水

 

 

 

 

 

1、一户一表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24m³/

/ m³

1.53

1.15

0.04

2.72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

/m³

2.30

1.15

0.04

3.49

2、集体表

/m³

1.53

1.15

0.04

2.72

二、行政事业用水

/m³

1.53

1.15

0.04

2.72

三、工业用水

 

 

 

 

 

1、一般工业用水

/m³

1.98

1.15

0.03

3.16

2、建筑工业用水

/m³

2.50

1.15

0.04

3.69

四、经营、服务用水

/m³

1.98

1.15

0.04

3.17

五、特种用水

/m³

3.30

1.15

0.04

4.49

注: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3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则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并经供水企业核实后,以核实人数为准。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3人以内的,月用水量>24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3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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