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里的水是火灾时的“救命水”,窃取消防用水,不仅会影响附近区域的供水压力,同时也容易使消防设施损坏,导致紧急情况下不能正常供水。4月18日,记者跟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公司)巡查时发现,盗用“消防用水”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水耗子”频繁盗水给正常的消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
一上午查处多个“水耗子”
4月18日上午8时5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上,一辆环卫车停在路边,水箱进水口上接着一条长长的水带,连在马路边的市政消火栓上,消火栓并未拧紧,不断有清水流到路面上。环卫车车身标明该车装运货物种类为水,罐体容积约为10吨。
“南宁城区内所有的消火栓都不能接水”“你接水是违法的”……正在违法接水的车辆被水务稽查人员逮个正着,面对稽查人员的提问,车辆所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支支吾吾,表示自己并未接到不能接水的通知。“所有的消火栓都不能接水,需要接水的车辆,要到带有流量计的专门取水口取水。”稽查人员告知该负责人,私自接水的行为已违反《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规定,并现场开出违法行为告知书。住建局开出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记录,并现场宣传《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鉴于是首次违法行为,主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警告和教育,经警告教育后再次发现偷盗水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消防需要,不得从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取水。”绿城水务公司水务稽查处副主任高庆林介绍,私自开启消火栓取水,属于偷盗水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消防需要,不得从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取水”,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供水接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天上午,水务稽查人员又在昆仑大道、水颜岭路等路段现场查处了一辆园林绿化车和一辆环卫车。“今年上午,在长虹路上,我们也看到一辆车在消火栓取水,看到我们的车来了,就跑了。”一位稽查人员介绍,偷水的“水耗子”会和稽查人员打游击,稽查人员来,他们就跑,稽查人员一走,“水耗子”就来偷水。
私接消火栓取水危害多
绿城水务公司水务稽查处主任刘德勇介绍,消火栓的取水操作相当专业,对使用工具及流程都有严格要求,而“水耗子”在偷水时,往往为了贪图便捷而违规操作。“毕竟是偷水,有些人因为心虚,为了快点走,偷完也不关闭消火栓,让水流的遍地都是。”刘德勇说,消火栓频繁开关,还会影响其使用寿命。“很多消火栓安装在小区周边,一旦小区发生火灾,消火栓又因为盗水频繁而被损坏,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私自偷水者大体分为四类:一是道路施工、基建工地等;二是物业公司、临街排档、洗浴中心、洗车店等经营网点商户;三是园林绿化、环卫等外包单位;四是流动性工程车辆及流动人口。
实际上,为了满足城市环卫、园林绿化所需,绿城水务公司根据相关单位的用水要求,在南宁全市范围内安装了近300多个个带有流量计的专门取水口。但是,一些园林绿化、环卫等外包单位为了就近方便和经济利益,经常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水的大量损失还会损坏消防设施。
市民遇“水耗子”可打3296332举报
记者了解到,绿城水务公司水务稽查处打击偷盗水主要依靠日常巡线、群众举报以及稽查队伍昼夜巡查等。但目前南宁城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约有4000余个,分布在全市各个不同区域和路段,给查处工作带来不小难度。
另外,“水耗子”私接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多集中在行人较少的偏僻路段,不易被发现,且接满一车水大约需要十分钟,往往稽查人员接到举报赶到现场,“水耗子”已不见踪影。“还有违法成本低,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高庆林谈到, “抓到现行的盗水者,会要求其补缴水费及消防栓维保费等,对于盗水者来说,违法成本并不算高。”
稽查人员介绍,在南宁市区,市民发现偷盗水、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行为,可拨打3296332水务服务热线举报,或直接关注绿城水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报修报漏”功能网上举报。“消火栓的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事关你我他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偷盗水现象不能姑息,市民遇到违法行为,拨打热线举报,我们会第一时间去查处。”高庆林说。
作者: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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