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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水报装涉及的行政审批手续一次性告知材料
来源: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4-28 10:11:24 访问量:21352

       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要求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供水工程在市辖区市管道路进行临时占用挖掘所需办理的红线规划许可、绿地树木审批、施工许可、道路挖掘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

(二)办理地点:道路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2楼C203窗口道路路幅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南宁市各城区办理。

(三)行政审批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1. 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及承诺书(①承诺在轨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需要对已建成道路进行挖掘的,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相关要求编制保护方案并取得同意。②项目实施办理所涉及的城市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等费用,建设单位在现场勘验并经核实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

2. 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 现场简易示意图;

4. 交通组织方案;

5. 现场彩照远近各一张(简要表明施工区域);

6. 项目投资立项批文(城市主干管线的业务需提供投资立项或核准文件,企业(小区)、个人申请接入市政水电气主干管线的业务不需提供);

7. 涉及行政收费减免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

8. 设计文件图纸(施工图)及电子光盘(线路路径平面图需标注两个以上关键点坐标,坐标系需采用2000国家大坐标系,线路路径图需为闭合线路图,用水项目略);

9. 中标通知书(涉及招投标的需提供)、施工合同或施工预算书(预算书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单位或资质有效期内造价员盖章);

10. 涉及企业居民接入市政管网的,须提交使用土地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土地证或不动产证)(核原件),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划拨供地项目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证明文件(核原件)。

说明:已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抢修、维修等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第8-10项材料不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六)收费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等。

(七)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4.《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308号);

5.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6.财政部2014年第80号文、桂财综[2015]4号文。

(八)收费方式:实行“先实施再缴费”模式,由收费主体按收费标准出具缴费通知或迁移预算,缴费主体确认后即可实施。缴费主体应作出缴费承诺并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若缴费主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工作,则列入失信名单。市水电气企业加强对承诺事项的监督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办理方式:①用户委托绿城水务全程办理用水报装手续的,用户2个工作日内向绿城水务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按规定需缴纳的费用全额由用户承担。②用户委托第三方代办或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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